沈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律师,沈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纠纷律师,沈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纠纷律师,大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纠纷律师,北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纠纷律师,北京建设道路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北京水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法院关于审理.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第九条【原解释1,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
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民法调整对象和范围,民法调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条是关于民法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规定,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把握本条规定,一定要理解平等主体,二是要理解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三是要理解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四是要理解民法的调整机制,平等主
北京房地产律师关于法定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在我,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我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次序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
北京房地产律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导致的合同解除,作为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一大特色,合同法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法产生法定解除权的事由,此不同于德国,日本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形,本条城西合同法第94条规定,讲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为法定解除事由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不过系可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违约,因不可抗
北京房地产律师,因逾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在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多数学者称之为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赋予了债权人解除权的正当基础,是忠实义务的违反,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情况下,破坏了债权人的相,债务人会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合理期待,如果债权人不能采取应对措施,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仍然必须着手履行合同的准备,或者等待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才能组成救济,
北京房地产律师,因迟延履行债务,而引起的合同解除,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了迟延履行债务而引起的两种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履行期限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实验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必然会导致合同解除的任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交易成本的增加,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
北京房地产律师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有缺陷,我们知道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其必须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这三个环节上使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勘察设计又是起决定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出现问题,即使施工质量再好,建筑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不出问题,因此,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此规定中为何仅谈到提供设计有缺陷而未提供勘察有缺陷?这种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质量瑕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建设公司的出资人不能利用公司法人独立责任,出资人有限责任等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必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的,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法人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法人解散,反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解散,法人依法被吊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案由中规定的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像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继位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务合同中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律师谈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起诉反诉上诉二审再审申诉抗诉案例 北京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咨询电话微信:15801061959)是专门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律师,建筑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工程师、招标评委、评估师,先后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投标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决算
【案例】建筑工程合同诈骗犯罪案例北京律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先后在福建的福州、泉州、厦门、三明、广西的来宾、北海、防城港、江西省赣州、南昌、江西吉安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巴中市、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红河、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和田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白城市等地办理了大量建筑工程房地产诈骗犯罪案件、建设工程
北京房地产律师,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规定,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时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启出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案件起诉一审二审再审上诉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水利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上诉再审二审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