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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律师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申诉知识产权法院

2023-05-11 17:34:49发布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同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随后广州、上海也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并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而是根据需求,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城市设立,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的地位是中级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而知识产权法院自己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根据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有些案件的上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包括:第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