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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再审申诉抗诉某源公司与某环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023-06-15 07:46:11发布

案件名称:某源公司与某环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审理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429号;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194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4383号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2004)14号)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亦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