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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申诉抗诉再审书面答辩意见

2023-08-04 11:51:37发布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已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2023)湘01xxxx民申xxxx号,现对其再审申请进行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二、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贵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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