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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抗辩要法言法语,论辩的语速、声调应与其内容相“匹

2023-10-22 06:11:02发布

论辩应遵从诉讼的游戏规则,做到言必有“据”,理必有“章”,有理则雄辩,无理不狡辩。如同电影的配音必须与画面相对应,才能达到浑然一体的效果一样,为了防止和避免长时间使用同一语速、声调,使论辩变得单调乏味,降低法官的注意力,经验丰富的辩论者在充分发挥手势、面部表情以及语言的感情色彩等特殊语言手段的同时,更注重论辩的抑扬顿挫,通过不断变换论辩的语言和声调——时而改变论辩的声调,突出论辩的焦点;时而言之凿凿,让人感到法不容情;时而充满热情,富有强烈的感染力;时而又诙谐有趣,使人感到轻松愉快……在进行自由而又富有表情的论辩时,无论是突然加大论辩的语调,还是有意放慢论辩的语速,向法庭强化辩论的论点是永恒的主题。论辩者应针对不同的诉讼情势,或突然加大论辩的语调,十分自然地突出论点: 或故意放慢论辩的语速,通过音调强化己方的论点。

需要引以为戒的是,辩论时过分地玩弄语调声速与怪声怪气的装模作样一样,都会使辩论变得一团糟。论辩者均应牢牢恪守这一“信条”:论辩的语调应与辩论的内容“匹配”,如果语调和内容“分家”,论辩就会“喧宾夺主”,法官注意更多的可能是论辩的形式,而不是论辩的内容。而且,无论身处何种诉讼环境,均应有理有力有节,得饶人处且饶人,切不可使用尖酸苛刻的语言挖苦、贬低他人,始终保持君子的大度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