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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律师沈阳工程律师沈阳房地产律师法律顾问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曹敏//建筑工程水利纠纷交易习惯的

2024-01-01 20:00:12发布

交易习惯的认定规则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有12条条文明确涉及交易习惯,适用上也较为广泛,具体包括承诺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补充合同漏洞、解释合同、确定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等。因此,从加强实操性的角度,明确交易习惯的认定规则很有必要。

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某时某地某一行业或者某一类交易关系中,被人们普遍采纳的惯常做法,或者特定当事人之间既往交易中的惯常做法。交易习惯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的交易习惯,即通行于全国的习惯;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即地区习惯;特殊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长期从事某种交易所形成的习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主要规定了特殊地区(行业)习惯及当事人之间的习惯,这两种习惯也是实践中当事人采用较多的交易习惯类型。本司法解释基本沿用了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吸收学者的意见,调整了两种交易习惯的规定顺序,以更加突出当事人之间的习惯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