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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辽宁省沈阳市xx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执行异议之诉案中

2024-02-13 18:18:22发布

【案例】辽宁省沈阳市xx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误划款项,需依法保障案外人权益

【法理】(1)案外人误划款项至被执行人账户的,因该行为缺少转移款项所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实体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2)误划款项转人被执行人账户,即被法院冻结并划扣的,则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未实际占有该款项,转账款项并非“特殊种类物”的相应货币,亦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旨在保护案外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在已经查明案涉实体权益属案外人的情况下,直接判决停止对案涉款项的执行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该处理方式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仍要求案外人再通过另一个不当得利之诉寻求救济,除了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之外,并不能产生更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亦不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初衷。